2)第46章 杂种性质 (3)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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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嫁接或者杂交上的难易程度,是某种特殊的天生能力;尽管这种困难在杂交的情况下对于物种类型的延续与稳定极为重要,然而在嫁接的情况下,这种困难对于植物却并不重要。

  首次杂交不育性与杂种不育性的渊源与原因

  有一段时间,我与别人相同,认为首次杂交的不育性与杂种的不育性,可能是自然选择导致的,自然选择使得它们能育性的程度慢慢减低而逐渐变成不育性的,而且认为略微减低的能育性,跟任何别的变异一样,是当一个变种的一些个体与另外一个变种的一些个体杂交时,自然具有的。当人类一并挑选两个变种时,有必要将其分开,依据同样的原则,若可以将两个变种或者早期的物种区分开来,对它们来说肯定是有好处的。首先,可以说,在不同地区生活的物种杂交时经常是不育的;这样的话,让如此隔离的物种彼此不育,对它们来说自然没有什么好处,所以就不能经过自然选择而进行;然而也可以这样说,若某个物种与属于同一个地方的某一物种杂交而成为不育的,那么它与别的物种杂交,或许也是肯定不育的了。其次,在互交中,第一种类型的雄性生殖质能够全然不让第二种类型受精,然而第二种类型的雄性生殖质却可以让第一种类型随意地受精;差不多与违背特创论一样,这种现象也是违背自然选择学说的,因为对于一切物种来说,生殖系统的这种奇特状态都没有什么好处。

  当探讨自然选择对于物种彼此不育是不是有影响时,最难的地方是从略微降低的不育性到完全不育性之间尚存诸多级进的阶段。当与它的亲种或者某一别的变种发生杂交时,一个早期的物种,若表现出某种细微程度的不育性,这能够说对于这个初期的物种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样能够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产生一些低劣的与退化的后代,以便其血统和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新种不相互混淆。然而,谁若不厌其烦来探讨这些级进的阶段,也就是从最低程度的不育性经过自然选择而得以增强,形成许多物种所共有的、还有已经分化为不同属与不同科的物种所共有的极度不育性,会发现这个问题是非常繁杂的。通过再三考虑,我确定这种结果大概不是经由自然选择而来的。

  现以任意两个物种在杂交时形成的少量且不育的后代为例,那么,偶尔被给予程度略微高一些的彼此不育性,而且从此前进一小步,迈向完全不育性,这对那些个体的存续来说会有什么好处呢?可是,若自然选择的学说在这里也能够适用,那么此种性质的增强肯定能够在诸多物种里继续存在,因为大部分的物种是完全彼此不育的。对于不育的中性昆虫,我们可以认为,其结构与不育性的变化是曾经由自然选择逐渐地累积而来的。因此能够间接地让它们所属的这一群与同一物种的另一群相比占据较大优势,然而不进行群体生活的动物,若某个个体和另外某一变种杂交,就被赋予了略微的不育性,是不可能获得些许好处的,抑或也不能间接地使同一变种的别的一些个体得到些许好处,从而使这些个体存续下来。

  然而,在这里没有必要认真地来探讨这个问题了;因为,对于植物,我们已经得到确切的证据,证明杂交物种的不育性肯定是因为,与自然选择毫不相关的某项原理。该特纳与科尔路特曾经证实,在含有很多物种的属里,从杂交时形成越来越少的种子的物种起,到一粒种子也不产生但受某些别的物种的花粉影响(因胚珠的胀大能够判断)的物种为止,能够构成一个系列。明显是不能够选择那些已经不再产生种子的、更没法生育的个体;因此只有胚珠遭受影响时,经由选择而取得高度的不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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