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8章 问个问题,差点给自己争取_让你普法,你给法官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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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个人是个顶尖的科学家,刚研发出了1nm光刻机呢?”

  “好家伙,怎么还带加条件的?你这不抬杠吗??”

  “反正不管怎么样,肯定不能轻易的判断五个人的价值就大于一个人!”

  “那不然要怎么去判断?按照你这逻辑,单独的一个人可以是研发了光刻机的科学家,那五个人里面万一就有人掌握了核聚变呢?”

  “卧槽,你们怎么越说越离谱了?不是讨论紧急避险吗?”

  “对啊!小姐姐也没给这么多条件啊!咱回归正题行不行?”

  “我觉得不用这么杠,大家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就行了,假如那一个人是你自己,你会不会觉得五个人大不大于自己?”

  “我他喵的,你这话一说,哪还怎么想啊!”

  “你们憋说了!再说我要长脑子了!”

  “啊啊啊!想不通啊!我真的想不通啊!”

  “......”

  “......”

  弹幕网友们各执己见。

  争论十分激烈。

  显然世纪难题的杀伤性非常高。

  任何角度的逻辑。

  都会陷入死局。

  不过。

  难不倒叶秋。

  此时叶秋笑着开口了。

  “大家不用太过激动了。”

  “这个题我来分析一下吧。”

  “首先可以肯定的事,小白同学的做法肯不属于紧急避险的。”

  “其并不符合紧急避险无从选择的情况。”

  “因为,是自己主动按下的开关,并没有人通过强制行为或者其他威胁,来控制你去控制电车方向。”

  “而更重要的一点。”

  “同样也是大家刚才讨论最关键的地方。”

  “那就是。”

  “人的生命权是否平等。”

  “关于这一点。”

  “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一样的生命权。”

  “而生命权,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补偿性。”

  “因此,不管你是达官显贵还是街边乞丐,大家生命都是完全等价的。”

  “在这一个基础,不存在科学家的生命高于普通人,同样也不存在五个人的生命权高于一个人的情况。”

  “而这也是紧急避险判定的核心原则。”

  “即:在紧急避险的行为中,其保护和挽救的利益。”

  “必须是大于而不能是等于或者小于被牺牲的利益。”

  “也就是说。”

  “为了活命而去危害他人,或者去危害社会,甚至说干脆发射核弹。”

  “这些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被法律严禁,且被道德谴责的行为。”

  叶秋的话。

  清晰明了的解决了争论点。

  网友们逐渐反应过来。

  “叶律师说的有道理啊!”

  “感觉明白了很多!”

  “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那么怎么办啊?”

  此时。

  白晓荼也思索着问道。

  “所以叶律师,其实电车难题的解决。”

  “根本就不该去牺牲任何一方是吗?”

  叶秋点头,继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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